STEP 7 完成申請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04-22
申請床位保留者(抽籤籤號固定為1),請務必於床位保留申請期間內至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,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住輔組,待申請結束後,將依同學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核,並將結果公告於教學務系統。
申請床位抽籤者(系統將隨機給予一籤號),待申請結束後,將依此籤號由小到大排序,依序核准住宿床位,並將結果公告於教學務系統。

其他申請注意事項:
- 嚴禁代替抽籤或販賣床位,違者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分。
- 具低收入戶資格於提出申請核准後,相關減免事宜請洽生輔組。
- 如已完成床位申請且有住宿資格,但確定不住宿者,請於公告期限前主動告知住輔組,以將床位遞補給有住宿需求之同學。
- 倘住宿生於第二學期不續住,住宿保證金恕不退還,並應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。未配合辦理者,應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30元之臨時住宿費(以日計費,自本校寒假開始日起算)至完成搬離手續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