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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其他申請注意事項:
1. 嚴禁代替抽籤或販賣床位,違者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分。
2. 具低收入戶資格於提出申請核准後,相關減免事宜請洽生輔組。
3. 如已完成床位申請且有住宿資格,但確定不住宿者,請於公告期限前主動告知住輔組,以將床位遞補給有住宿需求之同學。
4. 倘住宿生於第二學期不續住,住宿保證金恕不退還,並應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。未配合辦理者,應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20元之臨時住宿費(以日計費,自本校寒假開始日起算)至完成搬離手續止。